关于性侵害儿童,中国没有立法明确定义。2013年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》指出,其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,包括刑法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,强制猥亵、侮辱妇女罪,猥亵儿童罪,组织卖淫罪,强迫卖淫罪,引诱、容留、介绍卖淫罪,引诱幼女卖淫罪,嫖宿幼女罪等。但实践中,还存在大量不构成刑法犯罪的性侵行为。
据海外网早前报道,2017年8月1日,被国际刑警组织列管的惯偷赵准基前往民进党中央党部大楼8楼,偷走9万多元新台币、2万日元,并于当天晚上搭机前往日本,被日本拒绝入境。2017年8月3日凌晨0时50分,该男子返回台湾。随后,台湾警方于2017年8月6日中午在新北市乌来温泉路一间空屋将其逮捕。
《银保监会拟修改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“你会发现对性侵儿童的二次伤害无处不在,这也是为什么孩子沉默不敢说,我们鼓励孩子、家长报警,但目前环境下,谁也预料不到报警后伤害会更大还是小。”同样接受不少倾诉和求助的公益组织“女童保护”发起人孙雪梅说。




